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房屋(第6-9层写字楼部分,分层招租)使用权租赁公告
资产招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公告)
项目编号 | GXCQJY16-64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房屋(第6-9层写字楼部分,分层招租)使用权租赁公开招租项目 |
挂牌日期 | 2016年5月3日- 2016年5月16日 |
招租底价 | 人民币732.23万元/层 |
竞租保证金 | 人民币 20 万元/层 |
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方 |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竞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与佛子岭路东南侧的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的6-9层,分层招租,共分为四个标的,具体如下: 标的1: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的第6层; 标的2: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的第7层;标的3: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的第8层;标的4: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的第9层; B楼第6-9层每层面积为1850㎡,为简装大开间,排水立管、排风管道基础设施已安装完成,公共区装修完成,设置一套独立空调系统。BAS系统,第1-22层公共区广播、弱电间出入口控制安防系统,1-13层公共区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到位。 控制中心B楼共22层,总面积40700㎡,各层约1850㎡。1层作为酒店及办公共用大堂设计预留、2层作为轨道公司内部餐厅功能使用,3层作为酒店配套餐厅功能、14-22层为酒店,4-13层为办公。控制中心B楼共设有六部客梯,二部消防梯。B楼预计2016年10月份交付使用。 特别提示: 1、出租方式:第6-9层按办公写字楼进行公开招租。每一层作为一个标的,每层提供15个有偿车位。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0年,自 2016年12月15日起至 2026年12月14日止。免租期2个月即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止。 3、承租方取得经营权后对标的的经营范围仅作为写字楼办公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租金按年度缴纳的方式,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每年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租赁合同》下载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竞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
2、承租方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标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审批手续; | |
3、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 1、承租方需在完成竞价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2、产权交易服务费=10年平均月租金X 50%。 | |
3、承租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在该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第一年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具体缴纳金额按租赁合同中约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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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缴纳10年租金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经营期满后,在承租方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交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
交易方式 | 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意向承租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署《租赁合同》;征集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 |
竞租申请方式 | 1、意向竞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及相关材料。 |
2、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所对意向竞租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竞租方。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竞租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竞租方在收到《竞租申请登记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竞租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竞租方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 |
3、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竞租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或可到报名地址查阅索取)。 2、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
交纳时间和方式 | 1、符合要求的竞租方应在收到《竞租申请登记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 16- 64 保证金”)。 | |
2、未成交的竞租方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 ||
3、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2楼201室 | |
2、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A座(东一门)五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 系 人 | 梁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71-5892002、2856762、13517666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