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分公司宣传、营销物料采购项目中选通知书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宣传、营销物料采购项目中选通知书
广西南宁方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宣传、营销物料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的要求,贵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提交了比选申请文件,经评审,贵公司以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叁佰贰拾捌元整(¥383328元)的价格中选!
我公司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其他注意事项:
(1)请于本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里车辆段综合楼308室与本公司签订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宣传、营销物料采购项目合同书。
(2)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元整(¥19166元)。
(3)交货时间:收到本中选通知书后10日内向我公司提供所有货物设计图及产品成品样板,样板经采购人确认后,根据采购人需要5日内完成所需货品供货,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运输、安装至指定地点。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