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过程中提出了新的观点,总结了新的经验,创新推动了宗教工作,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了全党做好宗教工作的经验和智慧,包含着习近平同志从政以来对宗教问题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在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宗教规律、宗教工作规律三个方面的认识和把握上。
一、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到新水平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习近平总书记特别突出强调了要从全局的广度、从战略的高度、从政治的深度来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一)从全局的广度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宗教工作不只是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宗教工作也不只是关涉局部的工作,宗教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
首先,宗教工作事关全局事业。尽管宗教工作是党的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是这一部分具有特殊性,“特”就“特”在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征。宗教问题具有很强的辐射性,不仅关系意识形态问题,也关系国家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内政,也涉及外交。宗教问题的千丝万缕,决定了宗教工作的千头万绪。宗教工作的对象是近两亿的信教群众,近两亿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如果这两亿信教群众的工作做不好,社会主义全局事业就做不好。
其次,宗教工作事关全社会。宗教问题早已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问题。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发展机遇期,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矛盾容易聚集,宗教既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缓冲带”和“排气阀”,也可能演变为社会矛盾的“扩散器”和“助推器”。宗教问题的背后往往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文化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常常需要“跳出来看”,“剥开了看”,需要“拨云见日”的洞察力和“釜底抽薪”的政治智慧。相应的,稳妥解决宗教问题,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也能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关系包括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最后,宗教工作事关全体民族。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息息相关,宗教工作和民族工作紧密相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强调引导宗教为促进民族团结服务。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了新疆工作的两个“重点”,一是促进民族团结,二是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201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了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指出要大力做好藏传佛教工作。这些论述都将宗教工作和民族关系结合在了一起。
(二)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宗教工作事关中国力量的凝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有的民族还较为普遍地信仰一种宗教,宗教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教群众是中国各族人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团结离不开宗教的和睦。要凝聚各民族的力量,必须做好宗教工作,处理好宗教关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中国力量中有信教群众的力量,有信仰不同宗教的不同民族携手共进的力量。
第二,宗教工作事关中国精神的弘扬。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就爱国主义而言,中国的各宗教既有爱国主义的历史传统,也有爱国主义的教义基础,比如佛教“庄严国土、利乐众生”的思想,伊斯兰教“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的主张等。中国传统的国家与宗教关系主流不是对抗的,而是主导与辅从的关系;当今中国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更不是对立的,而是适应与引导的关系。爱国和爱教有共同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二者是统一的。就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而言,中国各宗教伴随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从总体上讲,在不断自我调适、自我革新和自我创造,是中国精神风貌的组成部分。宗教工作就是要不断融汇民族精神,持续注入时代精神,使中国宗教的精神风貌更具民族性和时代感。
第三,宗教工作事关中国道路的坚持。中国道路就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条道路“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这条中国道路上有中国宗教界的脚印,有中国宗教文化的印迹。中国宗教自觉或不自觉地汇入到这一历史洪流中,为中国道路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增色添彩。宗教工作就是要继续坚持中国道路,坚持宗教中国化的方向,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宗教问题治理方向和治理方式。
(三)从政治的深度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宗教工作事关党群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他还强调:“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宗教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的信教群众,信教群众是党的重要执政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都说明了,宗教工作是夯实基础的民心工程,民心的向背决定了工作的成败。
其次,宗教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当今世界总体稳定的有利条件在增多,但仍然存在着矛盾冲突;我国安全局势总体稳定,但仍面临各种挑战。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国内安全问题和国际安全问题相互影响。涉及宗教因素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暴恐事件时有发生。宗教工作既是重要的统战工作,也涉及到引导宗教正本清源、坚持宗教宽容中道、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等宗教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最后,宗教工作事关祖国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岸同胞心心相印、守望相助,同根同源,同文同宗,要相互扶持,不分党派,不分阶层,不分宗教,不分地域,参与到民族复兴的进程中来。两岸同胞都秉持中华文化血脉,在宗教信仰上有天然的亲缘性。两岸宗教界的交流交往能有力助推两岸关系。同时,要防止分裂势力打着宗教旗号,扭曲宗教教义,哄骗信教群众,要依法打击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
二、对宗教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
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了两个规律,即宗教规律和宗教工作规律。重视规律,研究规律,遵循规律,是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实践路线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前提。毛泽东曾指出:“群众有那么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所谓“专”就是指要掌握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规律。邓小平自称自己是“实事求是派”,对民族宗教工作,“要稳定地做,摸准情况前进”。习近平总书记更加强调和明确了探寻和发现规律、尊重和遵照规律,其创新集中体现在对宗教本质、根源和社会作用的认识上。
(一)以历史观认识宗教的本质
首先,宗教既是意识形态,又是社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力量,它有着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意识形态”是从宗教的“软件”角度而言,是宗教的观念形态;“社会力量”是就宗教的“硬件”角度而言,是宗教的外化形式。考察宗教本质,这两个角度必须结合。如果只注意到宗教的观念形态,容易忽视宗教的群众性特征,将宗教问题简单等同于人的思想意识问题,看不到宗教存在的广泛群众基础和由此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力;而如果只考虑到宗教的实体形态,则容易忽视宗教的意识形态属性,将宗教力量视为一种普通的社会组织,看不到宗教对意识形态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宗教和宗教问题,既要“务实”,也要“务虚”,既要“往上看”,也要“向下看”。
其次,宗教既有政治性,又有文化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及宗教的文化性,认为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还说“作为一种文化,我很注意看宗教方面的著作,宗教在劝人向善方面有很多智慧,有很多有益的阐述。”他鼓励宗教界要“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他以佛教为例,阐述“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对“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高度重视宗教的政治属性,指出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对于宗教的文化性和政治性,应等量齐观,既要防止对宗教的“泛文化化”解读,也要防止对宗教的“泛政治化”认知。
最后,宗教既有长期性特点,又有阶段性特征。对于宗教的长期性问题,中国共产党人有深刻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既抓住了宗教长期性这个最根本性的特点,又把握了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具有的阶段性特点,更善于从历史的角度辩证地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他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他强调既要“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又要“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要“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这些论述既考虑到了制约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根本性因素,又考虑到了宗教领域出现的阶段性新特征。
(二)以系统论认识宗教的根源
第一,发展是解决问题之关键。宗教的根源在现实中,因此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就不能就宗教看宗教,必须跳出宗教看宗教,透过宗教看宗教,围绕宗教看宗教。宗教问题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如何抓住关键,把握根本?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指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2015年5月,他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阐释了“如何发展”的问题。更快更好发展并不是简单提高经济发展速度,而是要“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发展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手段,发展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但参与式发展、包容性发展、融合式发展、强调获得感和平等感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逐渐铲除宗教因素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土壤。
第二,认同是增进团结之根本。2016年4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如何才能团结起来?共同发展,共享成果,这是夯基础的工作;增进共同认同,熔铸共同文化,这是管长远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他还指出,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这些理论认识高瞻远瞩,大处着眼,鞭辟入里,洞悉到了宗教深层的心理认同和情感归属问题,将对宗教根源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新的层次。
第三,适应是关系和谐之必需。宗教的根源是自然、社会、人的精神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宗教问题由这些矛盾关系所决定。但同时,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发展样式并非完全被动地受制于这些关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为宗教根源问题传导演变为宗教问题的关键性中间环节,其自身能否主动调适,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是宗教关系健康和谐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从宗教的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入手来应对宗教问题,而且高度重视宗教根源作用的焦点和桥梁,鼓励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鼓励宗教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和中华文化相融合”,“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这些论述使“相适应”能够由表及里,由内而外,由小而大,由近至远,使“相适应”既有方向,也有方法,既有深度,也有高度。
(三)以辩证法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
辩证地认识宗教的价值,是马克思主义认识宗教的基本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而且认识更全面,思考更深入。
首先,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就宗教的积极面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能够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多个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贡献其积极力量。就其消极面而言,他指出,“要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打击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二者不能划等号,但是宗教极端主义打着的是宗教的旗号,披着的是宗教的外衣,借用的是宗教的原教旨主义,裹挟的是宗教的盲从信徒。说明这种极端主义有不同于其他极端主义的特征。由此,宗教界要表明立场,主动出击,积极参与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其次,宗教的两重性一体两面,同根共生。宗教不仅具有两重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两重性就像剑之双刃、币之两面,两种价值可能性同时并存,两种可能性根植于同一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对此的认识和论述充满了辩证法。比如在宗教的国际性特征上,他一方面指出,“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另一方面,也肯定宗教交往是国家间关系的一种助力。他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表示,古丝绸之路跨越尼罗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印度河和恒河流域、黄河和长江流域,跨越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印度文明、中华文明的发祥地,跨越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信众的汇集地,跨越不同国度和肤色人民的聚居地。不同文明、不同宗教、种族求同存异、开放包容,并肩书写相互尊重的壮丽诗篇,携手绘就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在宗教的群众性特征上,他提出一方面要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满足他们正常宗教需求”。
最后,宗教的两重性此消彼长,你进我退,“此起彼伏”。宗教虽然具有两重性,而且价值的两种相反的可能性往往根植于同一特征,但是两种可能性常常存在此消彼长的情况:如果正面作用彰显,那么负面作用就萎缩;如果负面作用泛起,那么正面作用就式微。正是因为这种特质的存在,使得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抑制宗教消极作用成为可能。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考虑到宗教社会作用的这种特质,在处理宗教社会作用相关问题上,“执其两端”,扬长避短,激浊扬清。比如他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
三、对宗教工作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境界
宗教有其规律,宗教工作也有其规律。“两个规律”有内在的联系:宗教工作以宗教为对象,宗教工作规律以宗教规律为基础。宗教工作规律是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管理宗教事务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中国共产党人强调要重视工作规律,研究工作规律,把握工作规律,应用工作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宗教工作规律方面,尤其强调了群众路线、实践原则和文明规律,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命题,为宗教工作奠定了基调,提供了准则,指明了方向。
(一)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宗教工作领域,提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基本工作路线,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这一论断揭示了宗教工作的本质属性,确立了宗教工作的政治坐标,划定了宗教工作的基本范畴,蕴含了宗教工作的应有态度。
首先,信教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什么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因为宗教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不是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更不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阻力和障碍。相反,信教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事业的推动力量、建设力量、依靠力量。如何看待信教群众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如果还带着有色眼镜和固有成见,认为广大信教群众是异己力量,是异类,是统治和管制的对象,是防范和打击的对象,就会犯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错误。
其次,中国共产党也代表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合法性来自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他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既然信教群众是最广大人民的一部分,那么,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应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代表广大信教群众合法利益的思想论断,意味着党不仅要依靠信教群众,信赖信教群众,而且也要想信教群众之所想,急信教群众之所急,办信教群众之所需。
最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提法在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中首次提出。19号文件指出:“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联合”到“团结”,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宗教政策宗旨上的理论深入。“联合”是组织状态的一种描述,而“团结”是精神状态的一种要求。后者更进一步,更深一层,说明了宗教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让信教和不信教群众摒弃偏见,消除误解,杜绝歧视,心相印,情相系,意相通,实现人民大团结,完成力量大汇聚,为中国梦的实现齐心协力,共同奋斗。
(二)把实践原则贯穿于宗教工作领域,提出宗教工作关键在“导”
宗教工作有难度。宗教工作干部一定程度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宗教工作或者失之于“放”,或者失之于“收”。宗教工作的难度就在于性质不好判断,尺度不好把握,态势不好掌控。如何破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宗教工作关键在“导”,将实践原则贯穿于宗教工作,重视研究客观规律,分析主要矛盾,强调政策落地。
第一,尊重、研究、掌握客观规律,以导之有方。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两个规律”,宗教规律侧重在客体,宗教工作规律重点在主体。只有全面把握主体和客体的全部规律,才可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并通过改造主观世界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规律有不同层次。既有宏观的规律,如宗教通过不断适应所处社会而存续发展;也有中观的规律,如宗教适应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中国化的方向;还有微观的规律,如挖掘教义教规中的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是中国化的重要环节。尊重规律,才能不急于求成,杜绝超越历史阶段促进宗教消亡的企图;研究规律,才能不草木皆兵,去除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和神秘感;掌握规律,才能不进退失据,避免夸大或贬低宗教的社会作用、泛化或窄化宗教的某一特征。
第二,分析、研判、直面主要矛盾,以导之有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我国各宗教均有自身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以一持万,游刃有余。比如佛教道教涉及的商业化相关问题,基督教涉及的境外渗透问题,天主教涉及的政治宗教关系问题,伊斯兰教涉及的宗教极端主义问题,藏传佛教涉及的反对分裂主义势力问题。这些问题并不一定是宗教内部的问题,相当部分是涉及宗教因素的重大问题。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了,从主要矛盾来研判宗教和宗教工作,根据社会矛盾的变化来认识宗教矛盾的变化,依照社会矛盾性质来判定宗教矛盾的性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必定牵动宗教领域问题的变化。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应主动适应、积极应对这种转变。
第三, 强调政策落实、落细、落小,以导之有效。“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政策再好靠落实。首先,提升各级党委对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能力,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其次,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是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他强调,“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是盘大棋,必须有统筹,有步骤,有协作。最后,强化和优化宗教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
(三)把文明规律应用于宗教工作领域,提出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有一次关于文明的非常精彩的演讲,思想深邃、影响深远。实质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互鉴的理论和文明创新的理论,不仅适用于外交,而且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的思想不仅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问题导向,而且有其深厚的理论依据。
首先,文明是多彩的,承认文明的差异性是宗教中国化的事实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阳光有七种颜色,世界也是多彩的。”“中国人在2000多年前就认识到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的道理。”“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如果只有一种生活方式,只有一种语言,只有一种音乐,只有一种服饰,那是不可想象的。”文明的差异是客观存在,是否承认、是否尊重、是否欣赏这种客观性是处理文明关系的一个大前提。每个民族的文明有差异,每种宗教的文明有差异。如果无视、歧视这种差异性,试图强制一律,强熔一炉,标同伐异,势必削足适履,阻碍文明的互鉴和交流,引发文明的矛盾和对抗。我国宗教的中国化,首先要认识和理解差异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指出,各宗教“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是中国化的前提。所以,中国化不是无视差异性的“强化”和“同化”,而是求同存异的“感化”和“孕化”。
其次,文明是平等的,尊重中华文化主体性是宗教中国化的价值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各种人类文明在价值上是平等的,都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文明,也不存在一无是处的文明,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对待文明,应秉持虚怀若谷的态度,摒弃居高临下的姿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一方面尤其要求宗教界要克服以我为主、唯我独尊的排斥态度,打破闭门造车、自说自话的思维壁垒,同时防止“去中国化”现象,尊重中华文化的主体性,主动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各界对宗教多些理解,多些欣赏,多些宽容。只有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才能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最后,文明是包容的,强调宗教教义与中华文化相融是宗教中国化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他特别论述了中华文明的演进规律,他说:“中华文明是在中国大地上产生的文明,也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而形成的文明。”就是说,包容不仅仅是文明交流的前提,而且更是文明生成的必由之路。中华文明之所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就是因为中华文明在历史洪流中,与其他文明不断交融汇聚,不断推陈出新的结果。世界各种宗教文明之所以能够发展延续,也是因为与其他文明不断切磋、融通,不断地自我革新、吐故纳新的结果。这是文明发展的共性。由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教义中国化是深度的中国化,这是决定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关键环节。他曾着重以佛教为例,指出,“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佛教和当时社会的主流文化深度结合,内在融通,形成了中国的佛教,才真正完成了中国化,开出了文明的新路,发出了文明的新芽。我国宗教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化,其必由之路就是完成深层义理的对接、精神气脉的贯通,孕育出新的具有中国气象和中国风貌的宗教形态。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室教授、副主任,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来源:中国宗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