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宁地铁1号线自助设备(ATM机、ATM机室)场地使用权招租的比选公告
经研究,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自助设备(ATM机、ATM机室)场地使用权进行招租,对拟承租单位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自助设备(ATM机、ATM机室)场地使用权项目1标、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自助设备(ATM机、ATM机室)场地使用权项目2标
项目地点: 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车站内
项目规模: 1标:ATM机18台、ATM机室2处(其中每处内置4台ATM机);2标:ATM机18台、ATM机室2处(其中每处内置4台ATM机)。
合作模式: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只提供1号线各站点自助设备(ATM机、ATM机室)场地使用布点位置,其他诸如设计、施工、报建、维护、行政审批等事宜及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商承担。自助设备的场地仅限于投资、安装、经营自助ATM机、ATM机室,包含支持所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业务等金融服务。每个站点的投放数量约为1至2台(每处ATM机室内置4台ATM机),自助设备场地租期为3年。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有金融许可证。
2.企业必须经营过自助设备(ATM机、ATM机室)并提供管理服务,且企业社会信誉和业绩良好。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三年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4.在南宁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5.无不良记录,如违规、违纪的情况。
6.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招租范围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三、参选报名
参与比选报名需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金融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得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 11 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 17:00 止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紫青庭段1层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0日8:30之前
评比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
地点: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3号会议室
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携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准时参加。
六、比选保证金的缴纳
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约定将比选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账户:比选时须按比选文件约定提供比选保证金缴纳证明。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青山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45001604556050702020
七、比选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八、比选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
邮编:530021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71-2798283 13877121215
传真:0771-2798282
附件:比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