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采购一家为2016—2017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采购上控总价为302000元。现请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加比选。比选发起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NGD-HQ-FW-20160119
二、比选内容
车辆保险相关服务需求,详细内容参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7年度车辆保险技术服务及数量表》。
三、保险公司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
1、参加比选的保险公司须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在广西辖区内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机构。且须在广西区14个地市内均设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分支机构。(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保险中介公司不得参加比选,一旦发现即取消其代表的保险公司比选资格。
四、比选的评标办法
本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比选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下,按申请比选人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顺序。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单位。
五、支付方式
按实际发生,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要求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2.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3.比选响应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附后。
4.比选响应文件应装订并密封,否则按无效处理。
5.申请比选人所报总价不能超过采购上控总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6.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4月1日下午2:30~3:00
7.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三楼3号会议室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比选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比选申请。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1日下午3:00
2.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3号会议室。
八、比选发起人权利
比选发起人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九、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与的保险公司,可以在网上自行下载获取比选文件或于2016 年3月31日下午17:30之前向比选发起人获取比选文件。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1-2338668
谢工 电 话:0771-2338508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