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周年系列活动微电影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举办十周年系列活动,需拍摄以十年来广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变这一大时代为宏大背景,体现出地铁十年给到市民们带来的生活改变的微电影,该项目需比选,根据本集团公司要求,现就本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参与比选。
一、项目内容
一部微电影的摄制,其中包括:
1、演员邀请
2、剧本创作
3、拍摄制作
二、本次项目上限控制价为500000.00元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为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注明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之一:(1)影视节目的制作、策划、发行(2)影视广告制作(3)摄影摄像服务(4)影视后期制作(5)演出服务等;
2. 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影视制作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文件等);
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比选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比选申请。
四、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比选保证金。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比选申请人自行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pvdugf.cn/)的招标招商中的招标公告处下载比选文件(见本公告附件)。
六、比选时间、地点
1、时间:时间:2018年4月26日
2、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2楼104室。
七、提交样品要求
公司需提供一段10-15分钟的自制微电影或宣传片,以叙事、人物为主题,视频中需加入公司的水印或标识,储存在U盘内,与技术部分文件一起加封。
八、比选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2楼817室
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71-2778271
附件: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比选文件
3南宁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周年微电影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