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三)——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疫情的精准防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全文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影剧院、KTV、演艺场所、网吧、游乐场、健身馆、游泳馆、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以下统称“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业、复业前要按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符合规定防控条件才能开业、复业。
二、严格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监管好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实行零报告制度,明确一名疫情防控工作联络人,每日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疫情信息。
三、严格落实停业期间防控措施。
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和营业期间,要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闭馆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消毒处理、清洁卫生等工作,为开业、复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停业期间,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在线文化馆、在线图书馆、在线博物馆、在线大剧院、云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做好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真正做到停业不停服务。
四、严格摸排从业人员信息。
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前,要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场所开业、复业后,每日对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工作人员上班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接触书刊、文物、书画作品时,要佩戴手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用品。
五、严格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出现体温超过37.3℃,应及时送到临时隔离点,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拒绝不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合理设置场所进出通道,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人员扎堆。
六、严格搞好场所卫生消毒。
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每日要对场所出入口、大厅、展厅、报告厅、阅览室、卫生间等重要区域进行严格全面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
七、严格加强通风管理。
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要时刻保持封闭区域空气流通,优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正常运转,定调送风口、风管定期清洗消毒。要提供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八、严格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场馆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引导观众、员工注意自我防范。引导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利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九、严格做好日常管控。
在当地疫情解除前,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一律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以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聚集人数较少的户外节日娱乐活动,举办方须按规定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严格采取秩序维护、必须的消毒预防、环境清洁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十、严格开展监督检查。
文化和旅游、影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在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定期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情况。对场馆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